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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3章陷害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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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3章 陷害(下)

陸令來之前,想過很多預案,他知道尚大鵬不簡單,甚至有不良的企圖,但沒想到是現在的這個流程。

尚大鵬從頭到尾,動作行為都不逾矩,就比如說給陸令二人拿水,也只是放在二人面前,甚至都不說一聲“你們喝水”這樣的話。

燕雨給陸令帶了兩句話,一句是不要去找小張,另一句是小心尚大鵬。

小張這裏,陸令有所了解,小張接下來要離開遼省,新身份直接去了粵省。粵省這地方,目前在國內屬於經濟發展一流的省,在這種地方可不適合養老,而且有些大城市壓力也很大,也不知道向斌到底許諾了小張什麽。

而小心尚大鵬,陸令也清楚。原因主要有三點,第一就是劉海嵐並沒有告訴陸令去找尚大鵬能拿到什麽證據,只是說見到了就清楚了,這種情況陸令的準備是不夠的;第二就是尚大鵬是這次算計向斌的主謀,他也清楚如果向斌不被抓,向斌也肯定知道是當初租的酒店出了問題,他就和向斌結了大仇,這種情況下他都敢算計向斌,可想而知這個人多麽不簡單。

不要以為第二是廢話。在外人眼裏,向曉涵是殺害尚強的兇手,而向斌是管不了向曉涵的。所以,向斌和尚強在表面上還說得過去,都知道有怨氣,但還沒有到需要找警察解決這一步。

有本事,私下解決,找警察,那就是不死不休了。道上的規矩,互相搞沒問題,但是找警察是被所有人唾棄的。

至於第三,就是關於他的神秘。罍的事情已經可以肯定是他送出去的,查了這麽久,杳無音信,這能不神秘嗎?

看著尚大鵬有些志得意滿的樣子,陸令非常非常警覺,卻沒有表現出來。

雖然燕雨說了,從尚大鵬家離開,就直接去特警總隊,但陸令知道,現在走了反而很多事不可控,他要穩住,在這多了解一些事。

“這個視頻裏,似乎沒有向斌本人露面,是吧?”陸令收好《接受證據清單》,順便遞給了尚大鵬一份。

“是的,視頻我也看了,沒有向斌,但是這地方是他租的,我可以證明。所以,他脫不開關系。剩下的,就交給你們查了。警官,我不瞞您,一般人,我是絕對不會信任的。而您,是我兒子死亡案的偵破警察,我對您非常信任,我相信,您一定能查的水落石出。”

“我盡力而為吧。”陸令點了點頭。

他註意到,這是尚大鵬第一次稱他為“您”。

可陸令是很清楚的,這個案子難查。

向斌有不在場證明。那時候,向斌,親自見了陸令和葉文興。而且這案子時間太久,沒有物證,僅憑視頻判斷那些東西是毐品?

毐品案件是非常特殊的案件,其中之一就是要找到毐品本身,否則幾乎不可能定罪。這是很現實的,主要是這玩意如果沒有實物,誰也不知道具體的成分和純度,更不知道具體重量。

“嗯。”尚大鵬拿起杯子,喝了一口水。

陸令已經墨跡了半天了,剛剛也想了很多東西,但是他就是沒底。尚大鵬的表情告訴陸令,他藏了很多秘密,而且絕對的笑裏藏刀。

陸令能看出一個人是否說謊以及一個人大概的情緒,但不可能直接知道秘密本身。比如說你騙陸令,你說你生日是5月1日,陸令能分辨出你騙他,但是他不可能猜到你真實生日具體是多少。

“不得不說,你這個丈夫當的,挺稱職。”陸令嘆了口氣,拿起了桌上的礦泉水。

礦泉水瓶擰開時有熟悉的阻尼感,陸令打開的過程中看了尚大鵬一眼,尚大鵬明顯有些意外,擰開後,陸令直接喝了一口。

“此話怎講?”尚大鵬確實有些意外,他不知道警察還在這裏做什麽。

“對了,我還沒問,你和向斌是怎麽認識的?”陸令沒有回答尚大鵬的問題。

“認識好多年了,他做運輸生意,做得很好,我有時候有貨也找他們。遼省其實不大,我這經商20年,這樣的老板,認識了起碼上千個。”尚大鵬回答道。

“哦?你曾經用過他的運輸渠道?”陸令意有所指。

“用過,向斌做生意是沒問題的,合作過好幾次。”尚大鵬的眼神依然清澈。

“嗯。”陸令微微一笑,“我剛剛說你這個丈夫稱職,其實就是說這個事。你看,你通過視頻,能判斷向斌涉嫌販賣毐品,而且是數十公斤,說明啥?說明他是亡命徒,而且手下很多。你老婆現在的事情,也不大,為了這個事,你敢舉報向斌,你也是挺爺們的。”

“我兒子死了之後,我就我老婆一個親人了,如果能給她辦個取保候審早點出來,那就太好了。至於向斌那邊,警官,說實話,我很信任您,我唯一的證據都給您了,我也隨時願意做筆錄,提供人證。”尚大鵬道。

“那行,今天在這正好做個筆錄吧。”陸令從包裏拿出了筆錄紙和筆。

“沒問題。”尚大鵬表示可以。

手寫筆錄會比機打的慢一些,陸令也不急,他的執法記錄儀空間還很充足,慢慢問,慢慢寫,一個多小時很快就過去了。

這期間,陸令喝了幾次水,青山一口也沒喝,就一直靜靜地陪著。

“以上筆錄我看過,和我說的相符。”陸令指了指筆錄,“簽字吧。”

“警官,這個筆錄能給我留一份覆印件嗎?”尚大鵬問道,順便指了指樓上,“我們家有打印機。”

“按照規定,受案回執、立案告知書、接受證據清單這類材料要給你一份,筆錄不可以。”陸令道。

“哦,這樣,好,”尚大鵬簽了字,按了手印,“警官,不好意思哈,我不是很懂。”

“沒事。”陸令看著尚大鵬簽的字、按的手印,都沒什麽問題。

尚大鵬簽的字很認真,按手印按得也認真,從頭到尾,一點毛病都沒有。

這讓陸令有些疑惑,這個尚大鵬,真的這麽配合?有了這份筆錄,以及做筆錄的時候的錄像,尚大鵬這就算是和向斌死磕了。

陸令看了看手裏的光盤和筆錄,他知道這些東西的證明力不是特別強,但相對於本案而言,價值已經不必多說。

當警察就是這樣,並不是說手裏能過幾個億的資金,但有時候手裏拿的東西,萬金也不能換,是絕對絕對不能弄丟的。

“警官急著走嗎?不急著走的話,我讓管家做個便飯,留這吃頓飯再說。”尚大鵬說出了逐客令。

“走,這事我得慢慢查。”陸令說著話,身體卻一點都不急,又喝了一口水。

這個時候,陸令對尚大鵬的理解,已經到了比較深的層次了。

問了一個多小時的筆錄,如果再看不出來什麽,那陸令也就別混了。

尚大鵬想害陸令,而且手段非常不一般。

陸令可以肯定,如果他沒有撐過這一波,如果這次被尚大鵬害了,即便是他,可能也難翻身。

他猜不出尚大鵬具體的手段,但是他可以逆推。

如果尚大鵬想害他,那理由是什麽?

尚大鵬為什麽要害他呢?

是因為走私罍的事情即將露餡,不得不搞掉陸令?不可能。目前警方一點路子都沒有。

是因為兒子被殺的事情遷怒陸令了?這不放屁嗎,要不是陸令,他兒子可能現在還死不瞑目。

總的來說,陸令確實是對尚家有恩,既如此,現在這個情況下,尚大鵬為什麽要害陸令?怎麽害?不怕害了警察自己脫不開關系嗎?

陸令看得出來,尚大鵬對青山沒有絲毫的害怕。普通人如果要對警察圖謀不軌,看到青山這種,難免會有一絲畏懼,而尚大鵬沒有。

顯然,害的方式不是用強。

那是什麽?

陸令不由得開始回憶起進屋到現在的每一幕。

從每個細節,都能看出來尚大鵬在做兩件事:配合警察、希望警察早點離開。

是這房子裏有秘密怕被發現嗎?

不可能。如果是,沒必要把警察叫到家裏來。

那他要做的事情,就是“讓警察離開”這件事本身。

也就是說,只要陸令離開,尚大鵬的目的就達成了。

可是,陸令離開,又會怎樣?難不成門口還有刀斧手?

不對,不是用強。

害人,不見得是用暴力。

想害警察的話……

陸令不由得又回到了之前的邏輯分析裏,那就是尚大鵬為什麽要害警察?

尚大鵬沒有任何理由害警察。

最想把陸令搞倒的人,不是尚大鵬,也不是焦護國,這些人都不認識陸令。

唯一有可能的人,就是向斌。

今年大年初一,陸令去見了向斌。可以肯定的是,陸令給了向斌極大的壓力。

陸令對向斌的研究也是很多的,包括偵探社的機房被炸,陸令都推測可能是向斌做的。

向斌如果要害陸令,可能性極大。

尚大鵬和向斌真的是敵人嗎?是。

陸令可以肯定,這倆人是敵人。但是敵人不見得不能合作。

那如果說向斌要害陸令,為什麽要提供這樣的證據呢?雖然說這證據證明力不夠,但是向斌就這麽自信不會被陸令深挖出來?就這麽自信當初做事的這些人、這些被視頻拍下來的人,現在一個都不會被找到?都殺了?不可能的。

所以……

陸令身上的毛孔一下子就張開了。

一瞬間,他想明白了。

這光盤,是空的!!!

尚大鵬強調過,這視頻,他沒有備份,給陸令的光盤是唯一的一份證據材料。

如果陸令把這個光盤拿走,那接下來會發生什麽事情呢?

陸令取了筆錄、給了接受證據清單、拿走了唯一的一份毐品交易的重要錄像,但是陸令給弄丟了。

是的,只能這麽認定。

丟了,就是陸令的責任,陸令說不清楚。

這視頻丟了,陸令就是瀆職罪。

警服不能穿是小事,陸令還可能進去。

尚大鵬家,一定有監控錄像。陸令這裏有執法記錄儀,還有青山這個人證。

陸令拿走了珍貴的光盤證據,結果證據沒了,這東西解釋不了,哪怕是燕雨要幫陸令,也幫不了。警察工作就是這麽殘酷。

陸令想到這裏,感覺自己從鬼門關走了一圈。

之前一直找不到刀,現在找到了。明槍易躲暗箭難防,既然知道了,就不怕了。

“尚總,電腦再給我用用,我剛剛突然想起,你錄像裏有一個嫌疑人我可能認識,我再看一遍。”陸令道。

“好,沒問題。”尚大鵬沒有一點擔心,很快地把電腦拿了出來。

陸令把光盤插進去,然後打開光驅軟件,視頻還在。

陸令的電腦技術不行,他不知道這是怎麽操作的。但是他有一種預感,這張光盤如果插到警察的電腦裏,肯定不行,甚至可能直接格式化。

視頻再次打開,陸令簡單地看了看視頻,順便關掉了筆記本電腦的網絡功能。

“有收獲嗎?”尚大鵬問道,“要是有就太好了,這樣證據就更多了。”

“有一點收獲。尚總,我發現你這臺筆記本真不錯,非常非常流暢,而且清晰度非常高。”陸令誇道。

“警官要是喜歡,就送你了。”尚大鵬隨手一揮,說道。他知道警察不可能要,這樣的客氣話,他說一百句都不怕多。

“你不急著用?”陸令問道。

“一臺電腦而已,我還有。”尚大鵬說到這,有些疑惑。

警察真的會收下這臺電腦?

這怎麽可能?

“那行,我覺得用你這個電腦分析視頻顯然效果更好,”陸令道,“當然了,我怎麽可能真的要你的東西?這電腦我也一並接受了,我再給你開一份《接受證據清單》,你簽字留存,電腦我拿走後,最多一個周,就返還回來。”

“啊?”尚大鵬有些楞,他沒想到警察為啥要把電腦搬走。

要知道,這電腦怪沈的,而且和案件的關聯並不大。

按理說,與案件無關的東西,警察是沒有權力拿走的。可是,既然尚大鵬同意,陸令把電腦拿走一個周,這也算不上違規。

“嗯。”陸令點了點頭。他看得出來,尚大鵬,第一次有些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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